01、阿帕替尼+卡瑞利珠单抗后线治疗非鳞NSCLC,DCR81.3%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的I/II期临床研究探索了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治疗EGFR和ALK野生型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共纳入96例EGFR和ALK野生型晚期非鳞NSCLC患者,其中23例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73例接受过一线治疗,探究两种剂量的阿帕替尼(250 mg/d、375 mg/d)联合卡瑞利珠单抗(200 mg)治疗的疗效。阿帕替尼(250 mg/d)联合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组被选为II期试验方案。
结果显示,在91例可评估的患者中,ORR29.7%、DCR81.3%。其中,高bTMB患者ORR达50%(19/38)。治疗相关性不良事件(TRAEs)包括高血压、手足综合征、γ-谷氨酰转移酶(GGT)升高、蛋白尿、肝功异常和碱性磷酸酶升高。
结果证实,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治疗非鳞NSCLC显示出优异的抗肿瘤疗效,尤其是伴有高bTMB患者。
02、卡瑞利珠单抗+阿帕替尼治疗SCLC(小细胞肺癌)的II期研究
王洁教授团队进行的研究纳入了2018年4月-2019年3月期间的59例既往铂类耐药的广泛期SCLC患者,随机分为阿帕替尼 375mg每日服用组,5天连服后停两天组和连服7天停7天组。卡瑞利珠单抗均为200mg/2周。
结果显示,在阿帕替尼每日连服组中,ORR(客观缓解率)达到了34%,中位PFS(无进展生存期)为3.6个月,中位OS(总生存期)为8.4个月。无论患者既往对化疗敏感(≥90天后复发)或抵抗(<90天内复发),ORR都不差(37.5% vs 32.3%),中位PFS为3.6 vs 2.7个月,中位OS为9.6 vs 8个月。治疗相关3级及以上AE发生率为72.9%。总体不良反应可管理。
对于化疗后进展的SCLC患者,预后并不佳。恒瑞PD1+阿帕替尼在后线治疗仍可以达到34%的ORR级8.4个月的OS,已经是超越了现有所有标准治疗的疗效。并且,这两种药物目前国内都已经上市,药物可及,名副其实的给SCLC患者提供了高效的无化疗方案。
03、卡瑞丽珠单抗(SHR1210)联合阿帕替尼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NBC)疗效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研究
卡瑞丽珠单抗(200mg Q2W)联合阿帕替尼(250mg)治疗晚期TNBC具有良好的临床活性和可控的安全性,卡瑞丽珠单抗+阿帕替尼连续治疗给药(d1~d14)组客观反应率(肿瘤缩小的比率)为47.4%(9/19),疾病控制率为68.4%,疗效惊人。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仅为疲劳(65.0%)、手足综合征(63.3%)和肝功能异常(73.3%),耐受性良好,未出现与治疗相关的死亡。
恒瑞PD1+阿帕替尼一线治疗晚期NSCLC三期研究开始招募,”无化疗”时代开启!
这项研究(试验编号:SHR-1210-III-315)旨在评估卡瑞利珠单抗+阿帕替尼vs卡瑞利珠单抗vs含铂双药化疗在一线治疗晚期NSCLC的疗效,主要研究者为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周彩存教授。
一、试验标题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或卡瑞利珠单抗对比含铂双药化疗一线治疗PD-L1表达阳性的复发性或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随 机、开放、对照、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
二、研究目的
通过评估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 尼对比标准化疗一线治疗 PD-L1 表达阳性(TPS≥1%)的复发 性或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通过评估总生存期(OS),评价卡瑞利珠单抗对比标准化疗一线治疗 PD-L1 高表达(TPS≥50%)的复发性或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通过评估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 尼对比卡瑞利珠单抗单药一线治疗 PD-L1 表达阳性的复发性或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通过评估总生存期(OS),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对 比标准化疗一线治疗 PD-L1 表达阳性的复发性或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通过评估总生存期(OS),评价卡瑞利珠单抗单药对比标准化 疗一线治疗 PD-L1 表达阳性的复发性或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通过评估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发 生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及至治疗失败时间(TTF) 评价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或卡瑞利珠单抗对比 标准化疗一线治疗 PD-L1 表达阳性的复发性或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三、给药方案
试验组:
卡瑞利珠单抗:200mg,静脉滴注(无需预防用药),每次输注约 20-60 分钟,每 4 周为 1 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 1 天、第 15 天给药。
研究期间不允许剂量下调或上调,允许最长 12 周的用药延迟,或 终止治疗。最长用药时间为 2 年。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250mg/d,每日 1 次(qd),餐后半小时内口服,连续服药,每 4 周 为 1 个给药周期。若自给药 12 周内发生 PR/CR,或已给药满 12 周,则可酌情调整为服药 1 天停药 1 天(qod)给药方式。
对照组: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500 mg/m2,静脉滴注 10 分钟以上(需要预处理用药),每 3 周为 1 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 1 天给药。
紫杉醇注射液:175 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3 小时(需要预处理用药),每 3 周为 1 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 1 天给药。
卡铂注射液:AUC 5 mg/mL/min,静脉滴注 15-60 分钟,慢速滴注,每 3 周为 1 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 1 天给药。
联合给药顺序:
1、非鳞癌:先给予注射液培美曲塞二钠,静脉滴注,给药结束至少 30 分钟后,再给予卡铂注射液,静脉滴注。联合给药 4-6 个疗程,之后可选择培美曲塞单药维持,直至符合治疗结束标准。
2、 鳞癌:先给予紫杉醇注射液,静脉滴注,再给予卡铂注射液,静脉滴注。联合给药 4-6 个疗程。
四、入组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0 周岁,男女均可。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或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晚期定义: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 8 版 TNM 分期标准判断分期为ⅢB 期及以上,且已不适合开展根治性手术或放 疗治疗。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阶段的系统性治疗。若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放疗,自治疗结束至复发或转移>6 个月者可以入组。
4. 明确的源文件证实的不伴有 EGFR 激活型突变或 ALK 融合基 因异常。
5. 按照 RECIST 1.1 标准,患者须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 过放疗的病灶须出现明确进展,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6. 须提供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且未经过放疗的肿瘤组织切片,肿瘤组织样本须为随机前 6 个月内存档样本或新鲜 获取的样本,并需经中心试验室检测证实 PD-L1 表达阳性的肿 瘤细胞比例≥1%(TPS≥1%)方可入组。
7. ECOG PS 评分:0-1 分。
8. 预期的生存期≥3 个月。
9. 重要器官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
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 2 周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 等细胞 因子类药物纠正治疗);
a) 血红蛋白(HB)≥90 g/L;
b)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 /L;
c) 血小板计数(PLT)≥90×109 /L;
d) 白细胞计数(WBC)≥3.0×109 /L 并且<15×109 /L;
2)其他检查:(筛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人血白蛋白注射液)
e) AST 和 ALT≤3×ULN;
f) ALP≤2.5×ULN(如存在骨转移,≤5×ULN);
g) TBiL≤1×ULN;
h) ALB≥30g/L;
i) Cr≤1.5×ULN,同时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j) TSH ≤1×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 FT3、FT4 水平,如 FT3、FT4 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k) APTT≤1.5×ULN,同时 INR 或 P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l) 男性 QTc<450 ms,女性 QTc<470 ms,LVEF≥50%。
10.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3 天内进行血 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育龄期女性患 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1. 患者自愿加入本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能配合随访。
转自邱立新医生微信公众号